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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荔刑初字第73号

朱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2-20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交通肇事
当事人
朱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荔刑初字第73号公诉机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某,男,1973年7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同年10月18日被取保候审。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公刑诉(2014)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微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8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驾驶闽BFK5**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园路正荣时代广场路段时,与行人周某甲发生碰撞,造成周某甲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朱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周某甲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2013年9月25日,被告人朱某某主动向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赔偿被害人周某甲家属人民币12万元并取得谅解。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周某乙的证言,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法医病理鉴定书》,协议书,谅解书,收条,监控录像光盘,诊断证明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致发生死亡1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朱某某能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且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也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谭海燕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翁美丽注: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