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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民初字第00398号

朱圆明与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3-1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圆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00398号原告朱圆明,女,198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淑侠,女,195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公婆。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所地西安市西五路***号。法定代表人贺西京,院长。

原告朱圆明诉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朱圆明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圆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朱圆明承担。

审判员  王新权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边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