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湖执行字第267号申请执行人黄主赐。申请执行人黄丽娥。委托代理人李胜利、何浩娟。被执行人厦门毅信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鹭东,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厦门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萧忠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3)湖民初字第681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厦门毅信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毅信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121808.52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尹胜虎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龚晓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