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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崇州执字第131号

罗桃与马友松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8-29
所属地区
崇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4)崇州执字第131号罗桃、马友松: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马友松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此次执行马友松给付了4000元,尚有219元申请执行人罗桃自愿放弃。至此,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终字第36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标的19219元,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