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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刑初字第1280号

王建保非法拘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拘禁
当事人
王建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金刑初字第1280号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建保,男,1978年4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新蔡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新蔡县。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6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0月17日以郑金检刑诉(2013)12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森、邱自豪、王建保犯非法拘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建保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可以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王 平

审 判 员  许二虎

代理

审判员  刘 瑞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袁舟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