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调执字第13号原告迟秀兰,农民。被告徐立福,农民住即墨市大信镇瞿家疃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迟秀兰被执行人徐立福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12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月笙 关注公众号“”
迟秀兰与徐立福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调执字第13号原告迟秀兰,农民。被告徐立福,农民住即墨市大信镇瞿家疃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迟秀兰被执行人徐立福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12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月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