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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东民小字第136号

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3-07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大东民小字第136号

原告: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6-13号。

法定代表人:陈世杰,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代岭,男,197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李珺,男,1978年8月1日出生,汉族。

原告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

审判员尹江虹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代岭,被告李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9年3月开始接管由辽宁彤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彤利紫竹尚苑小区物业,在此期间原告按约定为所在园区的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原告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的物业费,从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共拖欠物业费以及滞纳金合计2020元未付,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物业费971元以及滞纳金1049元,合计202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辩称:欠费属实,欠费的时间也属实。不同意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没有达到一元钱的收费标准,楼梯卫生差,楼梯杂物无人清理,天顶漏雨无人修理,封闭小区变成了开放小区,消防管道没有水,存在安全隐患,绿地垃圾堆积,园区内设幼儿园等没有制止。房屋顶楼楼水,造成墙皮脱落报修没有人管,墙体长毛直到2013年才给维修,维修后墙体还是长毛。我不同意给付滞纳金。三年前收取了200元煤气费到现在没有开栓。园区的维修费也未用在园区维修上,物业费应减免。我的房子想卖,但因房证没下来而卖不了,开发商有迟延办证的行为。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3日,辽宁彤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原告为其开发的“彤利·紫竹尚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系该小区X号楼X室的业主,住房建筑面积为80.91平方米。2010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被告逾期交纳的,应按日向原告支付欠费总额的3%的滞纳金,但合同未约定物业费的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但被告拖欠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宅物业服务费971元至今未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被告提供的照片及庭审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具有约束力。本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住宅物业服务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住宅物业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天顶漏雨无人修理,房屋顶楼漏水,造成墙皮脱落报修无人管,墙体长毛等房屋质量问题,原告不予维修,开发商迟延办理房证的抗辩意见,依据法律规定,上述问题不属原告的合同义务,业主不能以开发商存在的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故被告的该项抗辩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提出的其他抗辩意见,因其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原告的不作为或与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因果关系,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又因该园区多数业主已经交纳物业费,如少数业主不交纳物业费,会对该园区整体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恶性循环,造成园区无法正常管理,且损害其他已经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故本院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但因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故原告所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物业费971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尹江虹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穆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