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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定民一初字第00156号

费玉楼与盛云峰、黄承俭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11-12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费玉楼,盛云峰,黄承俭,盛业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定民一初字第00156号

原告:费玉楼,1986年5月6日生,汉族,居民。

被告:盛云峰,1972年4月6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黄承俭,汉族,汉族。

被告:盛业林,汉族,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费玉楼诉被告盛云峰、黄承俭、盛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费玉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费玉楼负担。

审判员  刘兴海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