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窑民初字第15号原告郭祥伟。被告唐军山。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祥伟与被告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祥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7元,由原告郭祥伟承担。
审判员 李翠兰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振兴 更多数据:
郭祥伟与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窑民初字第15号原告郭祥伟。被告唐军山。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祥伟与被告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祥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7元,由原告郭祥伟承担。
审判员 李翠兰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振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