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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窑民初字第15号

郭祥伟与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6-07-22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祥伟,唐军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窑民初字第15号原告郭祥伟。被告唐军山。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祥伟与被告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祥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7元,由原告郭祥伟承担。

审判员  李翠兰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振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