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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襄民特字第20号

申请人李含要求宣告于月娥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3-24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当事人
李含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襄民特字第20号申请人李含,男,1996年11月1日生,汉族。法定代理人李水元,男,1948年12月1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秦世召,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申请人李含要求宣告于月娥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月娥系母子关系。申请人父亲于2002年因病死亡,2001年母亲于月娥走失,多年无音信。特请求法院依法宣告于月娥失踪。经查,于月娥,女,1978年2月1日生,汉族。于月娥系申请人李含之母亲,其于2001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10月24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石新亚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于月娥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于月娥自2012年2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该事实有襄城县山头店乡大赵庄村委会及襄城县公安局山头店派出所证明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申请人请求宣告于月娥失踪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于月娥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王丽霞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