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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石港执字第00063号

申请执行人邓红军与被执行人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3-31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邓红军,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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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黄石港执字第00063号申请执行人邓红军,男,196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XX,男,197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2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4年1月27日向被执行人XX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XX给付申请执行人邓红军人民币49223.52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934元,执行费667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XX在银行帐户上的资金51824.52元(含诉讼费、执行费)。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左 俊执行员 李学光执行员 赵汉卿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