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黄石港执字第00063号申请执行人邓红军,男,196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XX,男,197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2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4年1月27日向被执行人XX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XX给付申请执行人邓红军人民币49223.52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934元,执行费667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XX在银行帐户上的资金51824.52元(含诉讼费、执行费)。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左 俊执行员 李学光执行员 赵汉卿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