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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044号

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方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4-11-03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044号原告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六号。法定代表人吴玉洁,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袁小栋,(特别授权)。被告方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14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孟耀华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