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结案报告(2014)鄂江岸民调确字第00027号刘新庆与杨洋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经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本院受理后,经查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故本案以即时履行结案,不再制作法律文书。
代理
审判员 王 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郭奕君 来源:百度“”
(2014)鄂江岸民调确字第00027号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结案报告(2014)鄂江岸民调确字第00027号刘新庆与杨洋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经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本院受理后,经查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故本案以即时履行结案,不再制作法律文书。
代理
审判员 王 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郭奕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