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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睢执字第00057号

张工厂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12
公开日期
2015-06-19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商睢执字第00057号申请执行人李勇。被执行人张工厂。本院已立案受理李勇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4年1月15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

审判员  龚建华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英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