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安执字第350号申请执行人田某甲,幼年。法定代理人张某,女,系田某甲之母。被执行人田某乙,成年,农民。本院在执行田某甲与田某乙抚育费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安民初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铁强
审判员 张英辉
审判员 王国繁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艳芳 来自:
田某甲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安执字第350号申请执行人田某甲,幼年。法定代理人张某,女,系田某甲之母。被执行人田某乙,成年,农民。本院在执行田某甲与田某乙抚育费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安民初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铁强
审判员 张英辉
审判员 王国繁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艳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