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正民初字第1750号原告黎广宝,男,汉族,1969年6月18日出生,住正阳县。被告毕勇军,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住正阳县。
原告黎广宝与被告毕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程 瑜
审判长 肖雪源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贺 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