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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1684号

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4-01-24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某,吕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684号申请执行人徐某,女,1979年3月31日,汉族,莱阳市人。被执行人吕某,男,1980年10月15日,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离婚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08)西初一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94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3)西执字第1684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3)西执字第1684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良基

审判员  高培峰

审判员  任永谦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史本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