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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经开执字第00044号

芜湖生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查全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财 产 申 报 通 知 书(2014)芜经开执字第00044号查全香:你(单位)与芜湖生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2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芜湖生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不报、虚假申报以及隐藏、转移、毁损、挥霍财产的,视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执行员 万 洪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周晔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