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姚法执字第19号申请人王某,男,1964年5月8日生,汉族,住姚安县。被执行人杨某,男,1965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姚安县。申请人王某申请执行杨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姚安县人们法院(2013)姚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普 聍
审判员 林 鹏
审判员 陈清明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徐国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