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四终字第225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鹏,男,汉族,1986年4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淑霞,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阿波,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洪涛,男,汉族,1973年11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周继伟,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葛瑞,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张鹏因与被上诉人王洪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3)金民二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鹏的委托代理人赵阿波,被上诉人王洪涛的委托代理人周继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31日,王洪涛(以王涛署名)给张鹏出具的一份《收条》,载明:今收到张鹏加盟定金1万元。2011年9月20日,王洪涛(落款是署名王涛)与张鹏签订了一份《顶呱呱牛蛙煲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有:王洪涛现开设有数家顶呱呱牛蛙煲饭店,位置在郑州市区,生意火爆,张鹏经多次考察,计划在农业路开一家牛蛙煲饭店,面积约700㎡,张鹏负责装饰和开业费用,王洪涛提供技术和品牌,双方合作经营该分店;双方合作期限为5年,自2011年l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王洪涛共分利润15万元,其他经营中的利润归张鹏所有。2011年10月7日,王洪涛给张鹏出具了一份《收条》,载明:今收到(张鹏)现金5万元,合作利润提成。当日,张鹏给王洪涛出具了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王洪涛现金10万元,将于2012年2月28日偿还,如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愿每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如到期不还,本人愿以别克豫A77U**抵此借款。2012年12月26日王洪涛提起本诉。审理中,王洪涛举证霍光锋个人经营的郑州市中原区前进路顶叭呱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王洪涛称其与霍光锋合伙。王洪涛举证注册人为王洪涛的《王嘉卫》商标注册证、顶呱呱旗舰店照片(显示有“王嘉卫印”),证明张鹏使用了“顶呱呱”品牌和“王嘉卫”商标。审理中,王洪涛称:张鹏加盟王洪涛的店,加盟费是15万元,给了王洪涛5万元,剩下的钱当作借款(给王洪涛出具了借条)。张鹏称:不存在加盟,王洪涛非本人要加盟的这个品牌的所有权人,后来也未给本人任何东西,手续;为了加盟“顶呱呱”这个产品,后来因为不是他(王洪涛)的品牌,本人也未加盟成功。原审法院认为:2011年9月20日王洪涛与张鹏签订《顶呱呱牛蛙煲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王洪涛共分利润l5万元,其他经营中的利润归张鹏所有。2011年l0月7日张鹏付给王洪涛合作利润提成现金5万元,王洪涛给张鹏出具了收条;当日张鹏给王洪涛出具的10万元借条,实为欠条。扣除2011年8月31日(以王涛署名)张鹏所付的加盟定金1万元,下欠9万元。王洪涛请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审法院判决:
一、张鹏支付王洪涛9万元,于判决生效后l0日内付清;
二、驳回王洪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王洪涛负担675元,张鹏负担2025元。张鹏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顶呱呱牛蛙煲合作协议书》系张鹏与顶呱呱牛蛙煲郑州总店签订,王洪涛签订协议的代理行为既未得到授权,事后也未得到追认,故该协议为无权代理行为,为无效协议。张鹏向王洪涛出具的10万元借条,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该借条实质上应属于《顶呱呱牛蛙煲合作协议书》的补充条款,现该合作协议无效,则补充条款中的10万元也应不予认可。且该借条是在被王洪涛的蒙骗下出具的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王洪涛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诉讼费用由王洪涛承担。王洪涛答辩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其慎重考虑后加盟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张鹏应当支付剩余加盟费。请求维持原判。本院
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一致。
本院认为:张鹏提供的2011年l0月7日收条显示王洪涛收到张鹏支付给王洪涛的合作利润提成现金5万元,且在2011年8月31日(以王涛署名)收取张鹏所付的加盟定金1万元,上述行为表明张鹏与王洪涛之间的加盟行为成立。2011年l0月7日张鹏给王洪涛出具了《借条》一份,系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进一步明确,因此,在存在加盟行为的情况下,张鹏应当支付王洪涛剩余加盟费用。故张鹏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张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宁 宇
审判员 魏 飞
审判员 杨成国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黄莉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