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非执字第4号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杜跃进,局长。被执行人刘德应,男,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肖颖,女,198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3)丰执审字第118号行政裁定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德应、肖颖在银行账户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刘德应、肖颖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张英杰执行员 陈续阳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梁娇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