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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正执字第9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正阳县支行与王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20-05-28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正执字第91号王梅:本院已立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正阳县支行与王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4年1月15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