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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正执字第63号

李保国与胡胜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10
公开日期
2020-05-28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胡胜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正执字第63号胡胜利:本院已立执行李保国与胡胜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4年1月15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