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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林法执字第424号

王红的与常天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4-11-17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424号申请执行人王红的。被执行人常天平。王红的诉常天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玉莲

审判员  王国增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