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怀民保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何某与李大雁、黄睿诚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何某,李大雁,黄睿诚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怀民保字第00081号原告:何某,男,汉族。被告:李大雁,男,汉族。被告:黄睿诚,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一案中,何某于2013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李大雁所有的位于怀宁县高河镇房产及黄睿诚所有的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何红光以其所有的位于怀宁县高河镇房产为原告提供担保。本院认为:何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李大雁所有的房产;二、扣押黄睿诚所有的车辆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田存明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闫慧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