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刑初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9-12-12
案件名称
邓志宁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邓志宁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南刑初字第97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志宁,男,1979年12月2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汉族,大学文化,2010年至2012年任中共湛江镇委员会委员、宣传委员,湛江镇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现任中共八塘镇委员会委员、组织委员,住港南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1月12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刑事拘 留;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于同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贵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陆如积,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贵南检刑诉[2013]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志宁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3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 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健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志宁及其 辩护人陆如积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邓志宁担任中共湛江委员会委员、宣传委员、湛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分管 湛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其滥用职权,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或验收标准的人通过验收并获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496000元。 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200元。具体如下: 1、邓志宁明知罗某2、罗某1、徐某1、郭某、朱某2、傅某1、傅某3、胡某1、杨某1、杨某2、黎某1、杨某3、杨某4、党某1、王某1、王某2、黎某2、黄某2年、刘 连某、卢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条件或验收标准,而给予他们通过验收并获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320000元。 2、2011年至2012年春节前间,邓志宁与杨某5同意湛江镇沙岭村干部将已建好楼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户条件的黄桂珍、冼有信、韦小红三户申报为农村危房改造户,造成 国家损失人民币48000元,并与杨某5及沙岭村干部共同向黄某3、冼有信、韦某红每户索取人民币6000元共18000元,其中邓志宁分得4000元,该款邓志宁已通过 村干部退还农户。 3、2011年间,邓志宁对2010年已建好楼房的的谢建明,帮助其伪造虚假材料获得危房改造指标并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16000元。2012年春节前,邓志宁 收受了谢某华代谢建明送来的人民币3500元。 4、2011年间,邓志宁与杨某5在湛江对新建危改房面积超标的危房改造户吉某1、刘某给予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32000元,杨某5收受了吉某1、刘 莲珍通过该村支书杨某8转送来的人民币2400元,并当场分了人民币1000元给邓志宁。 5、2011年至2012年间,邓志宁与杨某5对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黄某4、邓某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32000元。邓志宁收受了通过村支书黄某1送来的 黄某4户人民币2000元、邓某户人民币4000元。 6、2011年到2012年间,邓志宁与杨某5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验收条件的杨某9、杨某10、廖某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48000元。邓志宁收受了村支 书杨奕文转来的杨某9、杨某10的人民币2000元、廖某红包人民币300元。 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列举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邓志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邓志宁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辩称其在危改工作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履行其的分管职责,做好书面材料审核,所有危改户都经层层审核确定后经验收获得国家补助 款,且危改补助款发放到危改农户的账户,其没有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起诉书指控其受贿数额有出入,其没有与杨某5共同受贿,也没有索取他人财物 行为。在危改户收到补助款后个别农户为表感谢托人转给其的请客吃饭钱,其在案发前已主动退给黄某4、邓某、黄某3、冼有信、韦某红户共10000元,在案后主动交代犯罪 事实,认真悔改,积极退赃,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免予其刑事处罚。 辩护人陆如积提出: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志宁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一)根据有关的申报程序,起诉书指控的第 1起中罗某2等20户农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条件,且对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该20户所建房屋面积符合验收标准,并经区农改办批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被告人邓志宁只是 对农户房屋在建前和建设中的危房改造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在验收阶段因人员缺少,被告人邓志宁到现场核实时发现建筑面积比申报面积大,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通过验收是合 情合理的。政府部门每户固定补助,其余部分资金(包括超面积部分)都是农户自筹解决,没有造成国家损失;(二)起诉书指控的第2、3、5起中黄某3等5户农户都是困难户或 特困户,均符合申报条件,只是房屋已建好,按政策应给他们补助,事后补办相关资料,这是临时追加指标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三)起诉书指控的第4、6起中5户农户的面积超标 部分与上述辩护意见相同,而起诉书指控的6起中3户农户符合申报条件,辩护意见与上述相同。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志宁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2200元,属指控部分 错误,能认定受贿数额是8200元。理由是被告人邓志宁没有共同参与索取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事实,而是事后村干部给了被告人邓志宁4000元钱。被告人邓志宁在案发前已主 动及时将起诉书指控的第2、5起中共计10000元通过村干部退还了农户,根据有关的规定,不是受贿。根据有关的证据材料可证实被告人邓志宁在起诉书指控的第3、4、6起 中共收受贿赂8200元,实际分得6600元,但被告人邓志宁到案后主动交待,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将赃款全部退到检察院,罪行较轻,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邓志宁免予刑 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邓志宁担任中共湛江委员会委员、宣传委员、湛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分管湛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 被告人邓志宁滥用职权,使先建房后申报、冒名申报以及新建房面积严重超标等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或验收标准的人通过验收并获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损失 共计人民币496000元,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200元。其中被告人邓志宁分得人民币16800元。2012年5月,被告人邓志宁将共 同索取的人民币18000元退还给了农户。2012年10月,杨某5被检察机关调查后,被告人邓志宁将人民币6000元退回给黄某1。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邓志宁明知罗某2、罗某1、徐某1、郭某、朱某2、傅某1、付某1、胡某1、杨某1、杨某2、黎某1、杨某3、杨某4、党某1、王某1、王某2、黎某2、黄某2 年、刘连某、卢某共二十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条件或验收标准,而给予他们通过验收,每户获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16000元,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 32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过当庭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 (一)罗某2、罗某1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罗某1、罗某2的房屋照片证实,罗某1、罗某2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批表证实,罗某1、 罗某2均是以其他贫困户类型分别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80平方米各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均以困难户类型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罗某1、罗某2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罗某1的证言证实,2011年年中,其哥罗某2得到了危改指标,不久其经申请也得到了危改指标。其和其哥都是在2011年10月开始建房,占地面积都是121平 方,一层,也都是在2011年12月份建好。2011年12月份,支书黄某1带建设站的来拍照验收,建设站的人讲其和其哥的房屋是连在一起建的,面积大点,不好通过验收。 支书帮讲情,叫建设站的人关照,并通过了验收。后其两兄弟每人得了16000元的政府补助款。其和其哥都是在广东种菜,在村里经济收入还算可以。 (2)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2011年危改开始后,经罗某2、罗某1分别申请,其村委讨论,都同意给他们二人危房改造指标。罗某2、罗某1两兄弟得指标后当年10月份打 地基,12月份建好房,建的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每户房屋占地都有120平方,都是一层。他们的房屋封顶之后,大概是2011年12月中下旬,其带站长杨某5和宣委邓志宁去 验收拍照,当时邓志宁和杨某5都讲这两户每户面积太大,区里抽查不好通过。其就在旁边叫他们关照一下。后来他们没讲什么拍了照片就离开了。罗某2、罗某1都长住广东种菜。 家庭生活都不错,不是困难户。 (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2011年,罗某2、罗某1两兄弟的建中照片是支书黄某1带其和张某去拍的,当时其发现他们两兄弟的房子都比较大,大概有120平方,就讲 面积大,上面检查难通过,支书在旁边帮求情。到验收时,黄某1带其和邓志宁去到罗某2、罗某1家,邓志宁当时跟其讲面积太大而且是两兄弟,又连在一起建,区里抽查不好通 过,开始建房时怎么不跟他们讲清楚。支书又帮讲情,叫其二人关照一下。其见宣委不出声,就拍了竣工照。按规定罗某2、罗某1的房屋是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应通过验收获得补 助款。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罗某2、罗某1是两兄弟,其同杨某5去验收时,发现罗某2、罗某1并排起房,每户都有120平方,其就讲面积太大而且还是两兄弟,但支书讲情叫 其照顾一下,其又见他们的房屋已经建好,如果不让他们通过验收,重新找个农户,时间紧,难度大,最后其就让他们通过了验收。按规定,罗某2、罗某1超面积建房不符合验收要 求,不能通过验收,不能得到补助款。罗某2、罗某1两户的审批表、验收表及资金支付审批表都是建设站或危改办的工作人员经其同意后签上其的名及镇政府意见的。 (二)徐某1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徐某1的房屋照片证实,徐某1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徐某1危改补助申请材料、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 汇总审批表证实,徐某1以其他贫困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5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以困难户类型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徐某1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实,其的危房指标申报材料是支书黄某1帮整的。村主任徐某2仕带建设站的人来拍其房屋的建中照时,建设站的人讲其的房子面积大了些,不符合规定,徐 庚仁就叫站长关照关照。2011年底其建好房后,徐某2仁又带建设站的人来拍照,他们拍完照后,建设站站长叫其在表格上签字,到2012年春节前其得了16000元危房改造 补助款。其的新房是一层,占地130平方左右。其原已有旧房子,不是危房,其不是村里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生活条件在本村算过得去。 (2)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徐某1有个亲戚在区建设局,徐某1的危房改造指标是港南区建设局叫村干部给的,在验收之前和验收时,其和邓志宁都知道。2011年年底,其同 邓志宁去现场验收,发现徐某1新建房屋的面积有110多平方,邓志宁就讲徐某1的房屋面积太大了,区里抽查是不能通过验收的,其和村主任徐康仁都讲能关照就关照吧,邓志宁 同其商量后就同意给徐某1户通过验收。 3、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徐某1有一个姐姐在港南区建设局工作,她打过招呼,我们便把徐某1列入2011年湛江村第一批危改对象。2011年底,其和杨某5在村主任徐某2仁带队 下去现场验收,发现徐某1新建房屋面积有120多平方,其当时说面积大一些了,不知能不能通过。杨某5、徐某2仁都讲能关照就关照,其就拍了徐某1房屋的竣工照,通过了验 收。按规定徐某1的房屋是不能通过验收获得补助款的。 (三)郭某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郭某的房屋照片证实,郭某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郭某危改补助申请材料、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 汇总审批表:郭某以其他贫困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6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以特困户类型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郭某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郭某的证言证实,其和其老公长住供销社宿舍,其在湛江个厂里打工,其老公有退休金,其大儿子和二儿子在政府部门工作,其的家庭生活不错。其于2011年 6月份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同年9月份开始建房一层,占地130平方,现在还没搬进去住,并于同年得到了16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2011年12月底,支书黄某1 带建设站的人来验收,一同来的宣委讲其的房屋面积太大,区里落村检查不好通过。支书就讲其儿子在自治区当领导,对村里建设贡献大,叫照顾一下,站长也帮其讲好话,后他们就 叫其配合拍照。 (2)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2011年6月份,郭某经申请,后经村里讨论得了一个危房改造指标。郭某于同年9月开始建房一层,面积大概120平方,同年12月份建 好。当时其带建设站站长杨某5和宣委邓志宁去验收,邓志宁讲郭某的房屋面积太大,区里抽查不好通过。其讲她老公的儿子是自治区领导,平时对村里的建设贡献大,叫关照一 下。后邓志宁没讲什么,杨某5就叫郭某拍照离开了。郭某的老公是湛江供销社退休职工,她老公和儿子都在政府部门工作,家庭生活都不错。 (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郭某的老公是湛江退休职工,她的儿子在自治区政府做领导,她的家庭条件很好,不属于特困户,不符合2011年度危改申请条件和验收标准。 郭某的房屋130多平方,面积超标,但因为郭某的儿子在自治区政府工作,镇政府又关照郭某,所以其不好讲什么,在和邓志宁去验收时直接拍了照片就走。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证言证实,郭某的儿子是自治区领导,镇政府和村委都同意给她指标。验收时其同杨某5去到郭某家,发现郭某的房屋面积有130多平方,面积超标比 较多,当时支书讲郭某的儿子在自治区做领导,对村里的建设贡献大,又叫其照顾一下,其没讲什么就叫杨某5拍好竣工照让通过了验收。郭某还有一个儿子在外面做生意,家庭 条件好,不是困难户,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条件。 (四)朱某2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朱某2的房屋照片证实,朱某2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外貌显示二层。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批表证实,朱某2以 其他贫困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8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已签名领取,款额已转朱某2的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朱某1的证言证实,其父亲朱某2在贵港其二哥处养老,平时很少回村居住。其父亲的新房占地80平方,两层共160平方,共投资23万元,于2010年底建好,其 父亲在2011年得了16000元的政府建房补助款。在其父亲建房期间,其在外面做生意,现在村里养了80多头猪。 (2)证人冼水祥的证言证实,朱某2有两个儿子在外面做生意,有一个儿子朱某1在家养有80多头猪,二儿子在港南区政府工作。朱某2夫妻俩在贵港市儿子家里养老,每年过 年过节时回老家两三次,他不是困难户。2010年朱某2被镇政府取消了危改指标,到2011年由于镇领导关照又重新得到危改指标。朱某2的房子两层,占地80平方,总面积 160平方,在2010年12月份已建好。 (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朱某2有一个儿子在政府工作,其他儿子做生意,生活条件不错,他的家庭不是困难户,且在2010年时建好新房,所建新房二层,占地面积80平 方,总建筑面积160平方,不符合申请危改条件。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其和杨某5去验收朱某2房子时,看见朱某2的房屋用砖墙围着,已经建好两层楼,占地面积110平方,总建筑面积有220平方,门前还有假山,就 说这户太不符合要求了。杨某5在旁边讲镇领导要照顾这户人,就给他一个指标吧。其不好讲什么,等杨某5拍好建前照就离开了。朱某2有儿子在政府做领导,还有儿子在外面做生 意,生活条件不错,不是困难户,按规定应该取消朱某2危改指标,不能得到补助款。 (五)傅某1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傅某1的房屋照片证实,傅某1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外貌显示二层。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批表证实,傅某1以 其他贫困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8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已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傅某1的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傅某1的证言证实,其于2011年得了16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其的新房大概是2011年8月份开始建,占地120平方,2011年建到一层半。 2012年春节前建好两层,总面积240平方,是连续建造的,建好两层时还没得补助款,其现在居住在新房旁边的旧屋。验收时,建设站的工作人员提出其的新房屋面积太大,村 干部替其讲情,最后建设站的工作人员也拍照了。 (2)证人傅某2的证言证实,傅某1的新房在2011年8月份开始建,占地120平方,2011年建到一层半,2012年春节前建好两层,总面积240平方,是连续建造 的。验收时是杨某5和宣委邓志宁一起来的,他们讲傅某1户的房屋面积太大,不好通过区里的验收。其村干部帮讲情,他们没再说什么就拍了竣工照。傅某1不是生活困难的人。 (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傅某1申请危改之前,已有一栋两层,占地80平方,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的房楼,他申请危房改造指标不符合条件。验收时,傅某1的新屋是一 层,面积超标,大概有120平方,不符合验收要求,由于村干部讲情,加上镇领导事前也和其打过招呼,其不好讲什么就让他通过了验收。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傅某1申请危改之前已经有一栋两层楼房,面积有140多平方,不符合申请要求。其和杨某5去验收傅某1的房屋时,看见傅某1新房屋面积120平 方,属于超标。村干部解释讲傅某1是港南区领导的弟弟,其也知道傅某1的哥哥在家乡建设方面帮了不少忙,不好讲什么就同意给傅某1的房屋通过验收了。按规定,傅某1户不符 合申请和验收要求,傅某1不能拿到补助款。 (六)付某1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付某1的房屋照片证实,付某1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外貌显示至今还没有封顶楼面。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批表证实,付某1以 低保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8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已签名领取,款额已转付某1的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付某1的证言证实,其的房子于2011年11月开始建,到12月份建好墙,因没有钱了,至今还未打楼面。其的房子占地120平方米,村、镇干部来验收时见其没有 倒楼面就说不行,后他们见其说过了年就倒楼面就让其的房子通过了验收,其在2011年得了16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在对其房子拍照时,其分三次共给了1100元钱大 队干部。 (2)证人付某2的证言证实,付某1是其父亲。其父亲的新房在2011年9月份开始打地基建设,占地面积100多平方,至今没有起好。验收时,村干部冼水祥、吉某2、傅某4 生带建设站姓杨的站长和姓邓的领导到其家验收,当时其父亲的新房还没有封顶,村干部说傅庆荣户建的房屋与其父亲建的房屋模式差不多一样,就叫其父亲到傅庆荣新建房屋门前拍 照。 (3)证人傅某2的证言证实,对付某1新建房屋验收时是站长杨某5和宣委邓志宁来拍竣工照,当时付某1的房屋未封顶,付某1讲会尽快在两三日内倒好楼面,邓志宁见傅庆荣房 屋的模式与付某1的房屋差不多,就讲叫付某1过来拍张照片,后杨某5叫吉某2叫付某1过来站在傅庆荣新房前拍竣工照片。付某1的家庭比较困难,付某1的房屋占地100多平 方,现在还未封顶。 (4)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2011年危改工作结尾时,其和宣委邓志宁到沙岭村付某1户验收,看到该户已建好墙但还没有倒楼面,付某1讲过两三天就可倒好楼面。当其和宣 委到傅庆荣家拍竣工照时,宣委讲沙岭村离镇那么远,傅庆荣新房和付某1楼房模式都差不多,干脆在傅庆荣新房拍付某1房屋的竣工照,其就叫村主任吉某2找付某1到傅庆荣新房 前拍了竣工照,验收也通过了。按规定房屋没倒楼面不算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不能通过验收得到补助款。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危改结尾阶段,其同杨某5下沙岭村验收,见到付某1的房屋刚建好门窗,还没有封顶,付某1讲过两三日就倒倒面。后其觉得沙岭村比较远,就同杨志 平商量叫付某1到傅庆荣房屋前拍了竣工照。按规定房屋没倒楼面不算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不能通过验收得到补助款。 (七)胡某1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胡某1的房屋照片证实,胡某1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批表证实,胡某1以 低保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8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已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胡某1的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胡某2的证言证实,胡某1是其父亲。2011年其以其父亲胡某1的名义申请,得了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其的新房面积占地130平方,一层楼,2011年 12月份建好并入住。验收时,支书冼水祥带建设站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其家拍照,其中一个镇政府领导讲其的房屋面积太大,区里检查不好通过,支书冼水祥和主任吉某2在旁边 帮讲情,最后他们也拍了照片。 (2)证人胡某1的证言证实,2011年,其儿子胡某2以其的名义申请,其得了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其的新房面积占地130平方,一层楼,2011年12月份建好 并入住。验收时,支书冼水祥带建设站的工作人员到其家拍照,建设站的工作人员讲其的房屋面积太大,区里检查不好通过。是村干部帮讲情,后他们拍完照片就离开了。 (3)证人冼水祥的证言证实,2011年杨某5与张某到其村拍建中照时,杨某5同其讲胡某1户的房屋面积太大,怕上面检查通不过,其就叫杨某5帮通融。到2011年 12月份,杨某5与宣委邓志宁到其村拍竣工照时,胡某1的房屋已打好楼面,邓志宁就提出胡某1户建房面积太大,区里落村抽查不好通过。其和主任吉某2都讲胡某1有庭确实困 难,现在没有房住叫照顾照顾。邓志宁没讲什么,杨某5就去拍该户人的竣工照。 (4)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2011年,沙岭村给了胡某1一个危房改造指标。拍建中照时,其发现胡某1的房屋面积有130平方左右,就和支书冼水祥讲:面积建这么大,上 面抽检的话可能通不过。支书就帮他求情。到验收时,是支书冼水祥、主任吉某2、文书傅某2带其和邓志宁去的。邓志宁看见也提出胡某1户的建房面积太大,区里检查不好通过。 冼水祥、吉某2都在旁边帮求情,叫照顾一下,其也说还是给他(胡某1)通过吧。最后,其和邓志宁拍了竣工照,给胡某1通过验收。按规定胡某1的房屋是不符合验收要求,不能 拿到补助的。在审批表、验收表资金支付审批表上其的签名都不是其签的,是经其同意后由建设站的其他同志代签。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其和杨某5去验收胡某1的房屋时,看见胡某1的新房面积大概有130多平方,其提出该户人建房面积太大,区里到村里检查不好通过。支书冼水祥和 主任吉玉庆叫其照顾一下,其不好说什么就给胡某1通过验收了,竣工照是杨某5拍的。按规定,胡某1有房屋不能通过验收,胡某1不能拿到补助款。有关审批表、验收表及资金支 付审批表都是危改办或建设站的工作人员经其同意后帮其代签的。 (八)杨某1、杨某2、黎某1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杨某1、杨某2、黎某1的房屋照片证实,杨某1、杨某2、黎某1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 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批表证实,杨某1、杨某2、黎某1均以其他贫困户类型分别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80平方米、90平方米、90平方米各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 改补助资金,以困难户类型签名领款,款额已分别转入杨某1、杨某2、黎某1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实,2011年,其大哥杨某2先申请得到了危房改造指标,后其找到支书杨某6要危房改造指标,支书讲其大哥杨某2已经得了指标,不同意再给指标 其。其就找到同村的杨某5叫帮忙,杨某5就叫其拿表格回村委申请,并教其写了申请书。不久,支书通知其得到了危改指标。其大哥杨某2见其也得到了指标,又找到杨某5要另外 一个指标给其母亲黎某1。其在建房过程中,建设站或镇干部的人来核实拍照过三次。第二次拍照时,杨某5讲其家三人都得指标,村里人告状是要取消名额的,支书就帮讲情,叫关 照关照。第三次拍照是支书带杨某5同一个年轻男的来的,那年轻男的讲其家三口人都得指标并建房且是并排建在一起。杨某5就讲:宣委,他们都是我村的人,家里的旧屋确实破。 那个年轻男的没讲什么就拍照了。申请危改前,其在贵港铁路市场附近买地建有三层半的楼房,面积150多平方,大哥杨某2在贵港市培仁中学后面买地建有四层半200平方的楼 房。其三人不是村里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或残疾贫困户。其三人的房屋是粘在一起建的,大概200几平方。 (2)证人杨某2的证言证实,2011年年初,其找杨某5要危改指标,杨某5就叫其向村委申请,不久支书杨某6通知其得到危改指标并叫其建房。其弟杨某1见其得到了危改指 标,也去找杨某5要得了一个危改指标,其又找杨某5帮其母亲黎某1要得一个危改指标。在建房过程中,建设站或镇干部的人来核实拍照过三次。第二次拍照时,杨某5讲其家三人 都得指标,村里人告状是要取消名额的,支书就帮讲情,叫关照关照。第三次拍照是支书带杨某5同一个年轻男的来的,那年轻男的讲其家三口人都得指标并建房且是并排建在一起。 杨某5就讲:宣委,他们都是我村的人,家里的旧屋确实破。那个年轻男的没讲什么,后就拍照了。申请危改前,其在贵港市培仁中学后面买地建有四层半200平方的楼房。其弟在 贵港铁路市场附近买地建有三层半的楼房,面积150多平方,其三人不是村里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或残疾贫困户。其三人的房屋是粘在一起建的,大概200几平方。 (3)证人杨某6的证言证实,杨某1、杨某2和黎某1是一家人。2011年,杨某2经村委同意得了一个危改指标,杨某2的弟弟杨某1也想要一个危改指标。其对杨某1 讲:杨某2刚得指标你又要申请,这怎么得?杨某1讲已同杨某5讲过,而之前杨某5也叫其照顾杨某1,后杨某1拿出杨某5教他写的申请书。不久,杨某2又来为他母亲黎某1申 请危改指标,并讲是杨某5叫他回来申请的。村委讨论时,其同其他村干部讲到杨某2、杨某1和黎某1户的情况并讲是杨某5同意的,最后村委也同意给他们三人指标。第二次拍照 时是杨某5和张某来,杨某5看房后讲杨某1一家三口都得指标并还连着建在一起,村里人告状的话是要取消名额的。其讲都是本村人,关照一下吧。第三次验收拍照时是杨某5和 宣委邓志宁来,邓志宁也讲一家三个人都得指标,房屋还并排建在一起,上面来抽查怎么办。杨某5就叫宣委照顾。后来宣委也没讲什么。杨某2、杨某1在贵港城区有房屋,生活条 件较好,不是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他们三人的新房是一层,有200平方,2011年底建好,只有母亲黎某1住。 (4)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黎某1是杨某2、杨某1的母亲,杨某2、杨某1两兄弟都在贵港外面有房屋,他们的家里条件不错,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2011年,杨某2、杨 启坚、黎某1都不符合申请危改条件,他们一家三人同时得指标也不符合规定。去拍建中照时,因为支书讲情,同时不给的话,怕村里骂,所以其就同意照建中照,给他们指标。最 后这三个人也通过了验收。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杨某1、杨某2、黎某1三户的验收拍竣工照时是其和杨某5一起去,其当时发现那三户人都在路边连在一起建房,每户大概是110平方,其问杨某5 这三户人怎么连在一起建,面积又这么大,不怕群众告。杨某5就讲这三人是一家人,黎某1是杨某1、杨某2的母亲,他们都是支书杨某6要求报上来的,要其照顾一下他本村的兄 弟。一个家庭三个人同时得危改指标和建房子,肯定不是困难户,按规定要取消危改户的指标。 (九)杨某3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杨某3的房屋照片证实,杨某3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批表证实,杨某3以 其他贫困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45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已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杨某3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3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份,其的房屋已经建,其叫杨某5帮整只指标给其。到年底,杨某5叫其先向村委申请,主任党某2要求其把申请书的日期填提前一 点,后其得到了危改指标。其建房期间,建设站或镇干部来拍了二次照片,第二次是杨某5和一个年轻人来的,其当时对杨某5讲新建的房屋用来做厨房,年轻人听后就讲其原都有房 屋,现在得指标还建在村路边,就不怕别人讲闲话?杨某5讲:宣委,她和我比较熟,以前帮过我。那个年轻人就讲得了。其在申请危改之前的2003年建好一层占地100平方的 楼房,且其一家人一直住在该楼房里。其新建的房屋于2011年11月份开始打地基,2011年底建好一层,面积50平方,用来做厨房。其不是村里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 户。 (2)证人党某2的证言证实,2011年底,杨某3到村委办公室讲她申请危改指标建房,并讲杨某5已同意给她指标,是杨某5叫她到村委申请危改盖章的。其就叫杨某3填写申 请书,后支书也讲到杨某5都同意给杨某3指标,我们就盖章吧。杨某3在申请危改前建有占地100平方的两层楼房,她一家人一直住在该两层楼里。杨某3新建的房屋一层占地 50平方,于2011年年底建好的,是用来做厨房。杨某3家的生活条件不错,不是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 (3)证人杨某5的证言,2011年底,湛江的其他村没有完成指标,有多余的指标。其对邓志宁讲杨某3正在建房,能否给她一个指标?并讲她几年前建有一栋房100多平 方,她以前很关照其,邓志宁见其这样讲就同意给个指标杨某3。其与张某和甘兴树去拍建中照时,补拍杨某3房屋建前照。其和邓志宁去验收时,杨某3说她的新屋是用来做厨房 的。因为之前其叫邓志宁关照杨某3,邓志宁没说什么,其二人拍完竣工照就回去了。杨某3新建房屋是一层,50平方,申请前有一栋楼房,按规定杨某3不符合申请条件,要取消 她的危改指标。在审批表上政府意见栏是危改办的其他人员经其同意后填写的,验收表上其签有名。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2011年底,湛江没有完成危改指标,为了快些完成任务,就叫杨某5去找一些正在建房的农户充当危改户,杨某5就跟其讲双联村的杨某3想要一 个指标建房,其就同意给了杨某3一个指标。验收时,其和杨某5一起去到杨某3家,其见杨某3建的新屋面积较小,且在杨某3家的院子里还有一栋100平方的楼房,就问杨志 平:“这间房是杨某3的吗?杨某5说是。其说原来都有房不怕群众反映吗?杨某3说新房是用来做厨房的。其说这怎么玲珑?杨某5就讲杨某3是他的亲戚,要其关照一下,其不好 意思再讲什么就拍了竣工照。 (十)杨某4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杨某4的房屋照片证实,杨某4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批表证实,杨某4以 其他贫困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8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以困难户类型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杨某4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4的证言证实,2011年,其申请得到一个危改指标。其建房期间,杨某5第一次来拍其旧屋照片时,其同杨某5讲明新建的房屋是用来做同堂的祠堂。第二次拍照 时杨某5有份来。第三次拍照时是邓志宁和杨某5来,其的房屋当时一层楼面已倒好,面积80平方。申请危改之前,其的旧屋是两房一厅100平方,现还住人。现在新房大厅做同 堂的祠堂,有一间房是其母亲住。其不是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其得补助款后,于2012年2月份时到湛江街上杨某5的铺面送给杨某5400元钱,杨某5推托一下就收 下了。 (2)证人杨某7的证言证实,2011年,杨某4到村委申请危改补助款,讲他想建房来做同堂的祠堂,并讲他会同杨某5讲的,后经村委开会同意给杨某4一个危改指标。因杨志 平是其本村人,杨某4在建房过程中不用村干部带建设站或镇政府的人去审核拍照。杨某4申请危改前有一栋两层的楼房,面积240平方,他新建的房屋一层80平方,于 2011年底建好,用来做同堂的祠堂。杨某4不是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贫困残疾户。 (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杨某4平时在湛江搞装修,他儿子在广东打工,他家生活条件不错,且杨某4是拆厅屋起房子,他不符合2011年度的危改申请条件。但村里定给 杨某4危改指标上报,其见杨某4是其生父那个队的人,其不好说什么就拍了杨某4房屋的建中、竣工照,让杨某4的房屋通过了验收。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其和杨某5一起去验收杨某4的房屋。在去的路上,杨某5叫其关照杨某4。到杨某4家时,其见杨某4的新房子两边的房间建得很小,中间的厅堂很 大,就问:“这间房子怎么建得像祠堂。”杨某5说这是他的兄弟建来用作祠堂的,并指后面的一栋两层楼房说杨某4那栋楼房里。杨某4在申请危改前已有楼房,又申请危改指标建 祠堂,是不符合申请、验收条件的,但因杨某5说同村兄弟,叫其照顾,其只好给杨某4的房屋通过了验收。 (十一)党某1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党某1的房屋照片证实,党某1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党某1危改补助申请材料、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 汇总审批证实,党某1以低保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9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以残疾户类型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党某1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党某1的证言证实,2011年,其向村委申请得到危房改造指标。其在建房期间,建设站或镇干部来核实拍照过三次。第二次是建到门窗时杨某5和一个女的来,杨某5 当时讲建房面积太大,验收不好通过,其就叫他关照一下。第三次拍照是第一层封顶时杨某5和一个年轻男的来,那个年轻男的讲其房屋面积太大不能给通过验收。杨某5就讲:宣 委,党某1是同我一个村并且还是残疾人,就关照一下他吧。那个年轻人就没讲什么了。其新建的房屋一层,面积120平方。其得到补助款后,在2012年临近春节时,其到湛江 街上杨某5开的铺面,拿出1000元给杨某5,讲是给他的辛苦费,杨某5推托一下就收下了。 (2)证人党某2的证言证实,2011年危改开始,党某1写了申请,经其村委讨论同意得了一个危改指标。因建设站站长杨某5是其村的人,党某1在建房过程中不用其村干 部带去审核拍照。党某1新建的房屋一层,占地120平方,于2011年底建好,2012年春节前搬进去住。党某1户通过了验收并得到了危改补助款。 (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2011年,双联村党某1的新屋面积大概有120平方,面积超标,不符合验收要求。因见党某1同其是本村人,且党某1是残疾人,后来就让党天 礼通过了验收。到了今年(2012年)春节的时候,党某1拿了1000元到其家铺面给其,说感谢其在危改的时候照顾了他,其没说什么就收下了。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其和杨某5去验收时,发现党某1的新建房屋一层,有120平方,面积超标,按规定不符合验收要求,不能通过验收得到补助款。但因为党某1是村主 任党运兄弟,党某1又是残疾人,且验收时已经是危改结尾阶段,另找危改户比较难,所以就给党某1通过了验收。 (十二)王某1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王某1的房屋照片证实,王某1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王某1危改补助申请材料、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 汇总审批表证实,王某1以其他贫困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9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以残疾户类型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王某1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11年,其到村委找村干部说想申请一个指标给儿子建房,支书杨某6和其他村干部不同意给其危改指标。后其找到邓志宁叫他帮整只指标,邓志 宁就讲得了,叫其回去先向村委提出申请,后其经申请得了危改指标。其在建房期间,建设站或镇干部来核实拍照三次。第一、二次建设站站长杨某5都有份来,第三次是邓志宁和杨 志平来。申请危改前,其有一间80平方的青砖屋,其一直住在里面。其的新房屋是2011年底建好第一层,面积90平方,之后马上建第二层,于2012年春节前建好第二层。 现是其大儿子一家人住。 (2)证人杨某6的证言证实,2011年危改开始时,王某1想要指标给儿子建房,其不同意。后宣委邓志宁打电话给其说王某1是他的亲戚,叫其照顾一下给王某1一个指标。这 样,其就叫王某1按版本写了申请,过一段时间就得一个指标给王某1了。2011年底验收时,王某1的房屋建好一层90平方,2012年春节前建好第二层。王某1申请指标前 有青砖屋,且王某1不是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 (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王某1和宣委邓志宁有点亲戚关系。2011年,王某1申请危改指标时已有两间楼房,不符合危改申请条件,村里开始不给王某1指标。后王某1去 找邓志宁要指标,邓志宁征求其的意见时,其讲可以给他一个指标,后来就打电话给村干部把指标给王某1。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王某1是其姑丈,是残疾人,他申请危改之前有间80平方的青砖屋。2011年危改开始,村里不给王某1指标,王某1就找到其讲想起屋给他的第二 个儿子结婚,叫其帮只指标。其就打电话给支书杨某6,说王某1是其的姑丈,想要指标建房给儿子结婚。杨某6就同意给指标王某1。验收时,是其同杨某5去,看见王某1的房屋 面积大概90平方。按规定,王某1申请前已有青砖屋且新房面积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也不能得到补助款的。 (十三)王某2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王某2的房屋照片证实,王某2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的外貌。 (2)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王某2危改补助申请材料补、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 付汇总审批表证实,王某2以低保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9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以残疾户类型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王某2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2011年,其向村委申请得到危房改造指标。其建房期间,建设站或镇干部来拍过三次照片。第二次拍照时杨某5和一个男的来,杨某5当时讲其的 建房面积有点大,且建在水田上,被卫星拍到不好。第三次拍照时杨某5和一个年轻男的来,那个男的讲其房屋面积太大,不好通过验收。杨某5就讲:宣委,王某2的老婆是我的同 屋小妹,关照一下他吧。那男的就没讲什么了。拍完照片后,杨某5说其在水田里建房,如人有举报,就很难得补助。其害怕得不到危房改造补助款,随后叫杨某5到其家里递给杨志 平800元,说是他们的茶水费,杨某5推托一下就收下。 (2)证人杨某6的证言证实,2011年,王某2经申请,后其村委讨论同意得到一个危改指标。因杨某5是其村的人,建设站或镇干部来其村拍照验收时不用其村干部带去。 王某2的房屋建在水田上,是一层占地120平方,于2011年底建好。 (3)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王某2是残疾人,王某2的老婆是其老婆的同屋小妹。当其和甘兴树去拍王某2房屋的建中照时,其发现王某2在水田上建房,面积120多平方。其 和邓志宁一起去验收时,其讲王某2在水田建房,如有本村人去举报他就不得危房改造补助了。王某2就叫其进他家里,并拿了800元给其说是茶水费,喊其照顾一下。其没说什么 把钱收下了。按规定,王某2的房屋不能通过验收。在审批表镇政府意见栏及验收表、资金支付表上其的签名都是其填写的。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邓志宁的供述,2011年底,其和杨某5去双联村验收,发现王某2违规在水田里建房,面积有120多平方,按规定不符合危改要求,不能通过验收获得补助资金。 其当时提出不符合要求,杨某5讲王某2在村边建房,没什么影响。考虑到农村建房的实际情况,后其还是给王某2的房屋通过验收了。 (十四)黎某2户的主要证据 1、书证 (1)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危房改造户房屋验收表、湛江镇政府2011年危房改造数据、湛江财政所提供的湛江信用社帐单、湛江2011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支付汇总审 批表证实,黎某2以低保户类型通过验收新住房面积80平方米获得16000元的政府危改补助资金,已签名领款,款额已转入黎某2信用社帐户。 2、证人证言 (1)证人陆某1的证言证实,黎某2是其母亲。2011年,其以其母亲名义申请危改补助得到一个危改指标。其申请危改前的旧屋是一层楼,大概70几平方。其新建的房屋一 层,面积大概130平方。其的新房建一层封顶时,村干部陆某2带建设站站长和宣委来验收,宣委讲其房子大不符合要求,站长讲离镇里远,没什么人来抽查的。其也在旁边叫他们 通融一下。站长和宣委拍完照就离开了。现在,其一家人住在新房里,其母亲住在旁边的旧楼房。其不属于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及其它贫困户。 (2)证人陆某2的证言证实,陆某1是以他母亲黎某2名义申请获得指标的。拍建中照时,其带建设站的杨某5和张某去,杨某5对黎某2讲都有房屋了还建那么大。2011年 12月份,其带邓志宁和杨某5去黎某2家验收,邓志宁对黎某2讲建房面积太大了,上面抽查不好通过。杨志??? 审判长 林 敏 审判员 李春水 审判员 农普升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梁 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