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4-02
案件名称
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杜广钊,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震,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宝刚,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昱特图像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3)佛顺法知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9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溢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广钊、被上诉人富昱特图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宝刚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富昱特图像公司是IMAGEMORE.LTD发起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图像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等业务。2010年11月15日,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IMAGEMORECo.Ltd(以下简称IMAGEMORE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富昱特图像公司就该公司展示于www.imagemore.com.tw等公司互联网网站上并享有著作权的所有图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享有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富昱特图像公司可以以自身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IMAGEMORE公司著作权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授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IMAGEMORE公司网站(www.imagemore.com.tw)网页上展示有编号为19660030、内容为女性(戴耳麦的女性)的图片(下称涉案作品)。IMAGEMORE公司在该图片网页上发表版权声明,称其对该图片拥有合法版权权利,富昱特图像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的授权使用许可并对侵犯该图片知识产权的行为请求赔偿损失。2012年10月5日,富昱特图像公司的代理人刘庆伟向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申请对其浏览、打印、保存相关网页上相关信息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2012年10月6日,该公证处公证人员李振阳、姜燕现场监督刘庆伟在该公证处李振阳的办公电脑上进行网页证据保全的全过程。操作如下:在电脑“桌面”上新建名为“富昱特”的文件夹,并在文件夹内新建一个名为“4”的word文档;双击电脑桌面上的“InternetExplorer”(以下简称IE)图标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菜单中的“Internet选项”,选择点击“浏览历史记录”中的“删除”按钮,进入“删除浏览的历史记录”界面,勾选“保留收藏夹网站数据”、“Internet临时文件”、“cookie”、“历史记录”、“下载历史记录”、“表单数据”、“密码”、“ActiveX筛选和跟踪保护数据”项,点击删除按钮;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www.fsyide.cn”点击回车键,进入“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主页,点击页面中“业务咨询”,进入业务咨询页面,按“PrintScreenSysRq”键依次截图,将截图保存在“4.docx”文档中(公证书附件1第21-25页)。此外,在公证人员李振阳、姜燕的现场监督下,刘庆伟还对“www.gmminghai.com”、“www.gdbygroup.com”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依据上述事实,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于2012年10月18日出具(2012)宁钟证经内字第3601号公证书,证明公证书附件1是现场截屏并保存word文档打印所得,附件2光盘是依据保存的word文档数据刻录所得,数据由公证处留存。富昱特图像公司为此支付公证费500元。(2012)宁钟证经内字第3601号公证书附件1第21页显示,网站http://www.fsyide.cn/顶端标注有“慧聪网HC360.com”、“欢迎访问慧聪”、“免费注册请登录”“买卖通会员信用等级”字样,下方正中位置标注较大字体的“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字样;第21-23页显示有溢得公司相关产品图片及特性、价格的介绍、溢得公司的介绍以及各种认证证书;第24页中下部“业务咨询”栏目右下方有一内容为女性(戴耳麦的女性)图片一张;第25页网页底部有“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粤I**备09012455号”、“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电话:86-0757-23302188”、“管理员入口”、“技术支持:慧聪”字样。庭审中,经比对,富昱特图像公司认为www.fsyide.cn网站(下称涉案网站)上使用的图片,即(2012)宁钟证经内字第3601号公证书附件1第24页中下部“业务咨询”栏目右下方内容为女性(戴耳麦的女性)的图片(下称涉案图片),与涉案作品一致。溢得公司则认为涉案图片经过处理,与涉案作品整体不一致,部分一致。另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信息显示,涉案网站名称为溢得热熔胶产品网,主办单位为溢得公司,网站负责人杜广钊,网站域名:fsyide.cn,备案/许可证号:粤I**备09012455号。庭审中,溢得公司确认涉案网站www.fsyide.cn是溢得公司注册的网站。溢得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热熔胶等,住所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区37号。2012年7月28日,溢得公司与北京慧聪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慧聪公司)签订《慧聪网买卖通会员服务合同》,合同中溢得公司的注册ID为fsyide,合同约定:慧聪公司为溢得公司提供买卖通产品的基础会员服务,包括炫商铺、黄金罗盘、金牌掌柜、买家雷达功能;溢得公司同意并接受慧聪网买卖通会员服务的相关规定,使用该服务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若溢得公司通过买卖通会员账号和密码在慧聪网上提交发布的商业信息不符合慧聪网规定,慧聪网有权进行编辑、修改或拒绝在相应页面中予以发布,溢得公司对其使用买卖通服务自行发布的商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慧聪公司不对该信息承担任何责任;自服务开通后合同有效期3年,溢得公司需支付3998元/3年。庭审中,溢得公司确认其通过管理员账号fsyide.b2b.hc360.com和密码可登陆慧聪网页面,通过该页面可上传产品图片至涉案网站。又查,2010年8月至10月间,富昱特图像公司就相类似的图片分别与亿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功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兆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图片订购合同,许可使用费分别为5000元/张、10000元/张、5000元/张。2011年5月1日,富昱特图像公司与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著作权维权系列案诉讼,每件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5000元。2013年2月28日富昱特图像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溢得公司向富昱特图像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庭审中,富昱特图像公司称,其主张的10000元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是根据图片正常的市场许可价格,结合富昱特图像公司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确定的。富昱特图像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溢得公司向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万元,并由溢得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IMAGEMORE公司在其网站(www.imagemore.com.tw)网页上展示有涉案作品。该图片中央标注了“IMAGEMORE”标识。因此,在溢得公司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认IMAGEMORE公司是该图片的著作权人。富昱特图像公司经著作权人IMAGEMORE公司的合法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享有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该图片的权利,并有权就侵犯该图片知识产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此,富昱特图像公司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关于涉案网站是否为溢得公司管理使用的问题。首先,(2012)宁钟证经内字第3601号公证书附件1第21页显示,涉案网站www.fsyide.cn首页上方正中位置标注了较大字体的“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字样;第21-23页显示有溢得公司相关产品图片及特性、价格的介绍、溢得公司的介绍以及各种认证证书,与溢得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吻合;第25页网页底部有“佛山市溢得胶粘剂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粤I**备09012455号”字样,网页底部标注的地址与溢得公司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第二,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信息显示,涉案网站名称为溢得热熔胶产品网,主办单位为溢得公司,网站负责人杜广钊,备案号为粤I**备09012455号,上述信息分别与溢得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涉案网站底部标注的备案号一致。庭审中,溢得公司确认涉案网站www.fsyide.cn是溢得公司注册的网站。最后,关于溢得公司称涉案网站是慧聪公司管理使用,溢得公司只是慧聪公司客户,涉案图片不是溢得公司上传至网站的抗辩意见。根据溢得公司与慧聪公司签订的《慧聪网买卖通会员服务合同》的约定,溢得公司通过买卖通会员账号和密码在慧聪网上提交发布商业信息,溢得公司对其发布的商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慧聪公司不对该信息承担任何责任。综上所述,结合庭审中溢得公司确认其通过管理员账号fsyide.b2b.hc360.com和密码可登陆慧聪网页面,通过该页面可上传产品图片至涉案网站,以及涉案网站顶端标注有“请登录”字样,底部标注有“管理员入口”、“技术支持:慧聪”字样,原审法院认定涉案网站www.fsyide.cn是溢得公司注册并管理使用的网站。溢得公司的抗辩意见理由不充分,原审法院不予采纳。(二)关于涉案网站上使用的涉案图片是否侵犯了富昱特图像公司著作权的问题。本案中,经比对,涉案网站上使用的涉案图片与涉案作品的主要内容一致,均为戴耳麦的女性。因此,溢得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或富昱特图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涉案网站上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已侵犯了富昱特图像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上,富昱特图像公司要求溢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审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富昱特图像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溢得公司的违法所得,原审法院根据涉案作品的类型、溢得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图片在涉案网站网页所占篇幅及作用)及后果,以及溢得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及涉及本案部分的公证费,酌情确定溢得公司应赔偿富昱特图像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富昱特图像公司超出该数额的部分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判决:一、溢得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富昱特图像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二、驳回富昱特图像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溢得公司负担。上诉人溢得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本案事实不清。www.fsyide.com网站域名确属溢得公司所有,但是是链接至慧聪网的,而慧聪网上的内容不是溢得公司发布的。溢得公司是慧聪网的会员,慧聪网向溢得公司提供固定的模板,涉案图片是固定模板上的图片,溢得公司无权发布或修改。就算www.fsyide.com域名指向涉案图片,直接侵权人也是慧聪网。原审法院漏列慧聪网作为被告。2.原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站所用的图片就是涉案作品不妥,涉案图片与涉案作品不是同一图片。综上,溢得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被上诉人富昱特图像公司答辩称:涉案网站上的所有信息均表明溢得公司是涉案网站的所有人,溢得公司是涉案网站的受益人,因此溢得公司是直接侵权人。涉案图片是截取了涉案作品的一部分发布到网站上,该图片与富昱特图像公司享有权利的涉案作品完全一致,溢得公司也未提供使用该图片的授权文件或合法来源等。综上,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溢得公司与被上诉人富昱特图像公司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本院连通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计算机操作演示。溢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广钊打开上网浏览器进入慧聪网网站,通过输入溢得公司在慧聪网注册的会员账号及密码登录涉案网站的管理页面进行涉案网站的创建,以及相关信息、文件的上传、编辑等维护操作演示。该操作演示显示,涉案网站的创建是在登录网页管理页面后,通过选择慧聪网提供的预先设计好的模板,然后再由用户在相应的模块中上传企业介绍、产品图片等信息而生成的。涉案图片在公证证据保全时是显示在“业务咨询”一栏里,是该栏标题的装饰性图片,但本次操作演示显示该栏中原来的涉案图片已被更换为其他图片。通过点击涉案网站管理页面的各个功能选项,均未发现可对原涉案图片所在位置图片进行上传或修改的方法。在操作过程中,杜广钊随机更换数个模板,“业务咨询”一栏里均显示为被更换后的相同图片。富昱特图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随机浏览慧聪网中其他数个厂家的网站,这些网站“业务咨询”一栏亦均显示为被更换后的相同图片。溢得公司在二审过程中称,其被起诉后曾与慧聪公司联系过,涉案图片应该是慧聪公司在得知涉案图片涉嫌侵权后将涉案图片更换成其他图片。本院认为:本案属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富昱特图像公司是涉案作品的权利人,其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经比对,涉案图片是通过对涉案作品进行剪裁等技术处理而来。二审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的焦点是溢得公司是否实施了通过互联网提供涉案图片的行为,以及溢得公司是否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一)关于溢得公司是否实施了在互联网上提供涉案图片的行为的问题。首先,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的计算机操作演示可知,涉案网站是由慧聪网提供网页模板,然后再由溢得公司在所选择的模板中上传企业介绍、产品图片等内容创建而成的。溢得公司只要选择了相应的模板,“业务咨询”一栏就会显示出相应的图片,并不需要溢得公司进行上传。富昱特图像公司委托代理人当场随机浏览慧聪网中其他多个网站,“业务咨询”均显示为相同的图片。由此可见,涉案图片是慧聪网提供的网页模板中预设的图片,来源于慧聪网,并非由溢得公司主动上传。其次,尽管溢得公司可以通过其会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涉案网站的管理页面对涉案网站进行维护操作,但从计算操作演示看,涉案网站的管理页面中不具有可以对涉案图片进行上传、修改、删除等操作的选项,溢得公司并无对“业务咨询”栏中的涉案图片进行管理的权限,而仅有在特定模块中上传、修改、删除其企业介绍、产品图片等信息的权限。因此,从操作权限看,溢得公司客观上也无法将涉案图片上传至涉案网站的“业务咨询”一栏中,或者更换该预设的图片。综上,现有的证据及计算机操作演示表明,涉案图片是来源于慧聪公司向溢得公司提供的网站创建模板,且溢得公司亦无对涉案图片进行编辑处理的权限,故本院认定溢得公司并未实施通过互联网提供涉案图片的行为。(二)关于溢得公司是否应对涉案图片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本案中,富昱特图像公司主张因涉案网站为溢得公司的网站,而涉案图片显示于该网站上,故即使涉案图片不是溢得公司上传,溢得公司也应对其网站中的图片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本院认为,首先,从溢得公司与慧聪公司的约定看,溢得公司与慧聪公司在《慧聪网买卖通会员服务合同》中约定,溢得公司同意并接受慧聪网买卖通会员服务的相关规定,使用该服务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且若溢得公司发布的商业信息不符合慧聪网的规定,慧聪网有权进行编辑、修改或拒绝在相应的页面中予以发布。由此可见,溢得公司与慧聪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即溢得公司向慧聪公司支付一定费用,溢得公司有权在慧聪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慧聪网为溢得公司提供与信息发布相关的网络服务,并有权对溢得公司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由此可见,溢得公司与慧聪公司之间是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其次,从涉案网站的创建过程看,涉案网站是由慧聪网提供固定的网站创建模板,再由溢得公司在固定的模板上上传其企业介绍或产品信息等而生成的。因此,涉案网站创建的目的和方式是溢得公司在慧聪网上发布相关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等。由此也反映了溢得公司属于慧聪网的网络用户,而慧聪公司则属于提供网络信息发布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最后,尽管涉案网站的ICP备案登记的主办单位、网站标题栏显示的公司名称等均显示为溢得公司,但从涉案网站顶端所显示的“慧聪网HC360.com”、“欢迎访问慧聪”、“免费注册请登录”等信息看,涉案网站仅是附属于慧聪网中的网站,而并非由溢得公司独立创建或委托他人创建的网站,由此也印证了溢得公司是慧聪网的网络用户。综上,本院认为,网络用户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的网站中发布信息,网络用户仅应对其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因溢得公司仅为慧聪网的网络用户,故溢得公司不应对非其发布的涉案图片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富昱特图像公司还称溢得公司作为涉案网站的受益人应对涉案网站的内容承担责任。本院认为,涉案网站是一个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发布的网站,企业在涉案网站上发布信息主要是为了对产品进行介绍、宣传,其获益主要依靠发布与企业及其产品相关的信息来增加其交易机会,而非依靠网站的装潢性设计。尽管装潢性设计会影响网页浏览者对网站的感观印象,但涉案图片在涉案网站中只是“业务咨询”栏目中的装饰性图片,并非位于企业介绍或产品介绍等主要栏目中,而且面积较小,因而并不会使溢得公司直接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退一步讲,即使溢得公司因此获得了利益,因是否获得利益并非认定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在没有证据证明溢得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溢得公司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本院对富昱特图像公司此主张不予采信。综上所述,溢得公司并未实施提供涉案图片的行为,也不应对涉案图片承担法律责任。富昱特图像公司主张溢得公司在涉案网站上发布的图片侵犯其著作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溢得公司的上诉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溢得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属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予以改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3)佛顺法知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共100元,由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刘建红代理审判员 谭志华代理审判员 郑正坚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日书 记 员 蓝伟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