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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09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4-17

案件名称

力芯(青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民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力芯(青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09号原告力芯(青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PeterWingHayOw,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晓刚,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民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如造。原告力芯(青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民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晓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7月份起原告与被告公司合作,向被告公司供应锂离子电池用负极石墨粉。原告如约按照被告所下订单,根据被告要求的时间足量及时地向其供货并向其出具青岛市增值税发票。在原告如约向被告发货后,虽然双方订单约定是自货到后90天支付,但没有任何一笔货款被告是按约及时足额履行的,原告虽然数次催款,被告总是以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延长支付周期,一直拖欠货款。截止到2013年1月17日,原告共向被告供货价值为1,160,240.8元,被告分别于2012年12月13日和2013年1月17日支付货款100,000元和57,754.35元,还拖欠货款1,002,468.45元。此后虽然原告数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付款,原告甚至考虑到被告如有实际困难,都同意其分期付款,但被告却丝毫没有表现出其愿意主动履行其付款义务的任何行动。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1,002,468.4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被告向原告发出多份《产品采购订单》,向原告采购石墨等货物,并约定结算方式为到货日起算90天。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的货物。原、被告以传真方式逐月进行对账,2012年7月-8月的对账单上有滕姓人员的签名,2012年9月的对账单上有滕姓人员的签名且加盖了被告的财务专用章,2012年11月的对账单上有滕姓人员及孙姓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了被告的财务章,2012年12月的对账单上有滕姓人员及孙姓人员的签名,2013年1月的对账单上有孙姓人员的签名。其中,2013年1月的对账单上载明截止2013年1月25日被告尚有未结清货款1,002,486.45元。原告提供了一份落款为被告的付款协议复印件,内容为被告确认截止2013年3月30日共欠原告货款1,002,486元,从2013年4月起,被告每月支付货款不低于7万元,直至付清为止,并有被告股东陈翠丽的签名。原告提供了一份催款通知书,但无法确认被告已收到该催款通知书。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发出《产品采购订单》,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原告提供的付款协议系复印件,其真实性无法确认,原告提供的催款通知书无法确认被告已收到,但原告提供的《产品采购订单》、送货单与对账单相互印证,共同证实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002,468.45元未付。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1,002,468.45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民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力芯(青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002,468.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822元,由被告深圳市民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柳  海  涛人民陪审员 梁  银  吐人民陪审员 徐  小  妹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相惠玲(兼)书 记 员 江  伟  娣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