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门民初字第1878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张井金与吴文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门民初字第1878号原告张井金,男,1949年8月2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吕纯杰,北京鹏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良华,北京市凯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文泉,男,1955年8月2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建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井金与被告吴文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张井金与被告吴文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朝宝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蒋 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