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林刑初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尚天锁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天锁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林刑初字第205号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尚天锁,男,1948年3月15日出生。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检刑诉(2013)第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尚天锁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尚天锁于2013年9月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荣跃审判员 高 洁审判员 路宏山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军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