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台辖终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3-02
案件名称
程炳坤与顾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顾志华,程炳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台辖终字第13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顾志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炳坤。上诉人顾志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13)台路商初字第116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已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顾志华撤回上诉。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上诉人顾志华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吴鸿滨审 判 员 罗武勇代理审判员 陈 茜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沈红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