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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射执字第1124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郭立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射执字第1124号申请执行人郭立春,工人。被执行人陈广兵,渔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欠款纠纷一案,本院(2013)射黄民初字第03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一般渔船正在被拍卖中,本案终结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3)射黄民初字第039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适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唐海明审判员  顾亮亮审判员  王 樵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边海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