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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执字第385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孔令东与王显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令东,王显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385号申请执行人:孔令东。被执行人:王显仓。本院在执行孔令东申请执行王显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生勇审判员  张 旭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灿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