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执字第385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孔令东与王显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令东,王显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385号申请执行人:孔令东。被执行人:王显仓。本院在执行孔令东申请执行王显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生勇审判员 张 旭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灿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