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磁民初字第1000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王秋林诉被告孟树山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秋林,孟树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磁民初字第1000号原告王秋林,男,196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被告孟树山,男,196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秋林诉被告孟树山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秋林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孟树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秋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4元,应减半收取为57元,由原告王秋林承担。审判员 韩红强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晶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