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法民初字第05118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原告李红英、冉瑞虎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年丰水电有限公司、冉崇发等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英,冉瑞虎,重庆市万州区年丰水电有限公司,冉崇发,冉瑞波,谭鲜花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5118号原告李红英,女,生于1973年3月5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石桥村。原告冉瑞虎,男,生于1975年6月5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石桥村。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袁明弟,重庆市万州区龙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系特别授权。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年丰水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州区石桥乡,组织机构代码76269005-2。法定代表人易渝川,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新,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被告冉崇发,男,生于2004年8月17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石桥村。法定代理人冉瑞波,男,生于1976年8月21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石桥村。委托代理人冉贞全,男,生于1950年4月9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石桥村。被告冉瑞波,男,生于1976年8月21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石桥村。被告谭鲜花,女,生于1983年8月28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复龙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英、冉瑞虎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年丰水电有限公司、冉崇发、冉瑞波、谭鲜花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冉崇发、冉瑞波、谭鲜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红英、冉瑞虎撤回对被告冉崇发、冉瑞波、谭鲜花的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侯俊芳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家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