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即调执字第491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迟明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迟明礼,王健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调执字第491号申请执行人迟明礼。被执行人王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迟明礼与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执行人迟明礼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21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于周旭审判员  张春波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