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荔民初字第01348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吕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周某某,吕某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荔民初字第01348号原告王某某,男,195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委托代理人李福强,男,系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某,女,50岁,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被告吕某某,男,56岁,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吕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某某于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提出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永红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