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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1989-1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孟良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良,孟双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989-1号申请执行人孟良,农民。被执行人孟双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良与被执行人孟双成物权纠纷一案,因协助申请执行人将房屋强制过户,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即民初字第58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