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巨民初字第682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李德昌与董文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德昌,董文博,张腾,高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682号原告李德昌,男,198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董文博,男,28岁,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张腾,男,27岁,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高朋,男,27岁,汉族,居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德昌与被告董文博、张腾、高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德昌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德昌自愿撤回对被告董文博、张腾、高朋的起诉,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德昌撤回对被告董文博、张腾、高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李德昌负担。审 判 长 庞秀霞审 判 员 任兰贤人民陪审员 王树青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姚红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