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民初字第1338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思亮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民初字第1338号[HJ*6/7]原告李思亮,男,汉族,渔民,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委托代理人黄素玲,山东众成仁和(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运河路西首。组织机构代码70616210-8。负责人杨辉勋,总经理。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街以北、胶州路以东。组织机构代码68480828-8。负责人贾振强,总经理。共同委托代理人冯洪革,男,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思亮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思亮经我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66元,减半收取883元,由原告李思亮负担。审 判 长 申国锋审 判 员 任 爱 娟人民陪审员 巩 永 和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邵长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