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茂电法民一初字第310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黄文贵、杨锦棠等与麦水庚、潘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贵,杨锦棠,麦水庚,潘蒙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电法民一初字第310号原告黄文贵。原告杨锦棠。被告麦水庚。被告潘蒙。委托代理人,周盛喜,男,1968年4月2日出生,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澄波街14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贵、杨锦棠诉被告麦水庚、潘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文贵、杨锦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文贵、杨锦棠负担。审判员 梁少英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文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