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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茂电法民一初字第310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黄文贵、杨锦棠等与麦水庚、潘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贵,杨锦棠,麦水庚,潘蒙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电法民一初字第310号原告黄文贵。原告杨锦棠。被告麦水庚。被告潘蒙。委托代理人,周盛喜,男,1968年4月2日出生,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澄波街14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贵、杨锦棠诉被告麦水庚、潘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文贵、杨锦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文贵、杨锦棠负担。审判员  梁少英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文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