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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灵刑初字第481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1-03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枝迎,徐国炎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灵刑初字第481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枝迎,男,1985年7月3日出生于广西灵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灵山县××水××队××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1日被灵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灵山县看守所。被告人徐国炎,男,1994年7月27日出生于广西灵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灵山县××中间队××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1日被灵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灵山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刑诉(2013)4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3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3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丽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为筹措毒资,伙同他人窜到灵山县檀圩镇红卫街檀圩卫生院内,先后盗走秦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车牌号为桂N96T**的红色鸿怡牌两轮摩托车(车主登记为灵山县檀圩人民政府);余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车牌号为桂N96T**的红色鸿怡牌两轮摩托车。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盗窃得手后,在将车推离现场至灵山县檀圩镇朝阳街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于次日将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刑拘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2日将追回的两辆摩托车分别发还给秦某某、余某某。另查明,经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桂N96T**、桂N96T**均价值为人民币2769元,合计共人民币5538元。上述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证人秦某某、余某某的证言、行驶证复印件,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的供述、辨认现场笔录、指认赃物照片,灵山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灵山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灵价鉴字(2013)366、367号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为筹措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的刑事责任均成立。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在结伙盗窃的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动手实施盗窃,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为吸毒而盗窃,应对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从严惩处。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自归案后直至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盗窃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对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杨枝迎、徐国炎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枝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徐国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黄庆华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津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