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民初第1504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武某与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某,孟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民初第1504号原告武某,农民。被告孟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某诉被告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向被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解希军代理审判员 陈海红人民陪审员 高 霞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建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