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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民初第1504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武某与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某,孟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民初第1504号原告武某,农民。被告孟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某诉被告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向被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解希军代理审判员  陈海红人民陪审员  高 霞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建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