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安孝商初字第390号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万铝与王忠华、董敏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铝,王忠华,董敏华,杨炜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湖安孝商初字第390号原告:万铝。被告:王忠华。被告:董敏华。被告:杨炜忠。原告万铝与被告王忠华、董敏华、杨炜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孙发国独任审判,于2013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忠华、董敏华、杨炜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万铝诉称:2011年11月17日,被告王忠华、董敏华向其借款700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该款由被告杨炜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无着,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自2011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王忠华、董敏华、杨炜忠均未作答辩。原告为证明自己主张,向本院提供了由三被告签字出具的借据一份,用以证明被告王忠华、董敏华于2011年11月17日向原告借款7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年11月17日至2011年11月28日止;借款利息按月息1.5分计付。同时约定该款由被告杨炜忠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至款清止等事实。本院认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该证据内容虽未载明出借人,但本案原告万铝持有该债权凭证,且借款金额及利息等约定明确,故本院推定本案原告万铝即为本案所涉借款的债权人,并对该证据证明力予以确认。综上,对证据的认定及庭审笔录证实,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2011年11月17日,被告王忠华、董敏华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年11月17日至2011年11月28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付;同时还约定该款由被告杨炜忠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至款清止,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违约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忠华、董敏华未按约归还借款,被告杨炜忠也未履行保证义务。原告催讨无着,遂纠纷成讼。本院认为,原告万铝与被告王忠华、董敏华以及与被告杨炜忠之间借贷关系、保证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被告王忠华、董敏华借款后,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原告万铝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二被告除应及时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外,还应支付逾期利息。本案中当事人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至款清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之规定,原告提起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仍在保证期间内,故被告杨炜忠应对被告王忠华、董敏华的上述债务向原告万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炜忠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就其实际清偿额向被告王忠华、董敏华进行追偿。综上,原告诉请合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忠华、董敏华归还原告万铝借款70000元及利息(自2011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被告杨炜忠对被告王忠华、董敏华的上述给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杨炜忠在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就其实际清偿额向被告王忠华、董敏华进行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5元(已减半),由三被告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孙发国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