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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法执字第00318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王玉虎申请执行王立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虎,王立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法执字第00318号申请执行人王玉虎,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王立鲜,男,1972年3月2日出生。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003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玉虎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为17600元,案件受理费265元,执行费164元,合计1802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立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立鲜与申请执行人王玉虎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4000元,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王玉虎自愿放弃,执行费164元由被执行人王立鲜缴纳,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临民初字第003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左明利审 判 员  王 毅代理审判员  张瑞松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刘光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