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栖执字第797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孙文进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文进,栖霞市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栖执字第797号申请执行人孙文进。被执行人栖霞市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负责人:该批发市场经理李良本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的(2013)栖执字第79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栖霞市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名下的房产证号为栖城房字第××号房产和土地证号为(2013)栖国用第2802**号的土地使用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孙文进代理律师刘飞提出解除栖霞市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名下的房产及土地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栖霞市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名下的房产证号为栖城房字第××号房产和土地证号为(2013)栖国用第2802**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忠恒审判员 王绍强审判员 隋连海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高东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