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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开民初字第1330-1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袁建忠与徐文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建忠,徐文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330-1号原告袁建忠。被告徐文正。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建忠与被告徐文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经自行和解,原告袁建忠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袁建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建忠撤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袁建忠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晶晶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张蓉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