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皋开民初字第1330-1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袁建忠与徐文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建忠,徐文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330-1号原告袁建忠。被告徐文正。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建忠与被告徐文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经自行和解,原告袁建忠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袁建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建忠撤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袁建忠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晶晶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张蓉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