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荣执字第918-1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与黄石路威海老锅贴行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黄石路威海老锅贴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荣执字第918-1号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城乡建设局。 被执行人黄石路威海老锅贴。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黄石路威海老锅贴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欠款付清,该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行执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