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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商初字第742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02-20

案件名称

王学成与李银华欠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学成,李银华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商初字第742号原告王学成。委托代理人朱国怀,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银华。原告王学成与被告李银华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3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学成委托代理人朱国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银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学成诉称,2007年底,原、被告合伙购买神钢23型挖掘机,2008年3月,原告退出合伙,被告确认给付原告合伙款165700元,挖掘机归被告所有。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了付款期限。但被告未按期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16570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李银华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被告李银华系原告王学成姐夫,原、被告双方与2007年合伙购买挖掘机。原告王学成曾于2007年3月14日向被告李银华在中国光大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账户汇款20000元,于2007年3月16日向被告李银华在中国光大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账户汇款700元。2008年3月,原告王学成退出合伙。2008年3月5日,被告李银华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李银华欠王学成现金140000元,还有按光大银行票据结账。还钱日期2011年5月。但被告李银华未按约定期限付款。后原告王学成多次催要,被告李银华至今未偿还。另查明,2007年6月1日,原告王学成曾向被告李银华在溧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篑信用社账户存入50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汇款凭证等证据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李银华在双方合伙关系结束后,向原告王学成出具欠款欠条,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即应当按承诺的金额与时间,足额清偿。原告主张欠款金额为165700元。本院认为,欠条中确认的金额为140000元,另有光大银行票据载明的20700元,在欠条中也有说明,上述两部分合计160700元,本院予以确认。关于2007年6月1日,原告王学成为被告李银华在溧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篑信用社账户存入的5000元,因不在欠条范围内,且原告王学成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与本案的关联性,因此,本院对该款项不予确认。被告李银华的欠款行为,侵害了原告王学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欠条中约定还款期限为2011年5月,被告李银华应从2011年6月1日起承担逾期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银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王学成1607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1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6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2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银华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1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9094。(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坤瑞代理审判员  周文贤人民陪审员  余新明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田 田附件一: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