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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虞章民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4-03-17

案件名称

王渭春与张建灿、王志胜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渭春,张建灿,王志胜,王友娥,王银娟,王志良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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